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(以下簡稱《名錄》)是危險廢物管理的技術基礎和關鍵依據,在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。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,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修訂稿)》(征求意見稿)于2019年9月印發。近日,根據反饋意見,生態環境部進一步修改完善,形成了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修訂稿)》(二次征求意見稿)。
《名錄( 修訂稿)》(二次征求意見稿) 包括正文、附表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、附錄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。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:
1.修訂了正文。刪除2016年版《名錄》正文第四條,正文內容由9條修改為8條。
2.修訂了附表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!睹(修訂稿)》(二次征求意見稿)的附表共計470種廢物,與2016年版《名錄》相比增加6種( 其中由于2016 年版《名錄》中廢物拆分導致種類增加3種),刪減15種(其中由于2016年版《名錄》中廢物合并導致種類減少4種)。此外, 修改了69種危險廢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險特性表述。
3.修訂了附錄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!睹( 修訂稿)》(二次征求意見稿)的附錄新增14種危險廢物,共計30 種危險廢物。
更多詳情可查看附件:
1.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修訂稿)》(二次征求意見稿).pdf
2.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修訂稿)》(二次征求意見稿)編制說明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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